為何還要這般神氣?

國際貿易與工業部長拿督斯里拉菲達昨日說,不會「乞求」外資來馬,而要是外資不認同大馬的30%土著股權限制,隨時可以到中國投資,大馬可對他們說「拜拜」。

拉菲達這句話聽起來相當駭人。這情況就像一個食客進到一間食肆裡叫菜後,發覺味道不合口胃,向店主反映意見,店主說:「如果你覺得食物不好吃,你就去別家餐館吃吧!我們不在乎你。」

試問這樣的餐館,還會有市場嗎?

如此自以為是和愛理不理的店主,還會有屑于光顧?我不知道這是氣定神閒、豪氣,還是目光短淺和自負?──大馬政府不是一直強調要營造親商環境嗎?

外資就是我們的市場,特別是製造業等的工業化項目簡直就是主要命脈,更何況拉菲達正代表政府積極簽署多項雙邊或多邊自由貿易協定,就是要開拓、打通外資湧進的管道。

綜觀大馬的外資趨向,在1996年至2000年期間,大馬在亞洲國家中佔據第5大的外資比重(4.4%)而達240億美元;但在短短5年後,大馬在亞洲國家的外資人氣榜下跌一級而僅獲109億美元,比重低至2.4%,被印度趕超凌駕,更遠遠比不上中國,這絕對不只是中國熱的問題,而是為何大馬的外資磁場減弱?

再細看大馬的外資在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從1986年至1995年間的5.5%下滑至3.5%,而若非外資和公共投資「充門面」,我國的投資會更低,更何況自1997年的金融風暴後內資已減緩,但另一邊廂,外資雖不至于造成熱澈瘣撉漯w沫,但事實上外資的成長不亮麗。

外資對我國的經濟有多大的影響?宏觀角度可能百姓無法窺見,但升斗市民只要到訪一些新興花園住宅區中可感應到外資的經濟威力,只要任何一家外資霸級市場進駐某地區後馬上帶旺人氣,就是最佳的反映。

撇開土著股權政策等種種限制不談,我國目前面對治安不靖問題,成為外資的心頭大石;欠缺大批熟練工人,製造品等技術含量也不高,更無法達到技術轉移自供自給的永續發展,更甚的是近來「兩隻大象在打架」而影響政局,外資會不會成為被嚇走的「鼠鹿」?

先天性已條件不足,加上後天條件失調,為什麼拉菲達還要這麼神氣?

大學的電子雞作者


《新聞週刊》公佈另一份全球100優秀大學排行榜,坊間不少人也開始議論其權威性、準確性和客觀性,更有者指稱誤導。但最明確的事實是,大馬連一間大學也擠不進。

這已不是新鮮事情,從去年的英國泰晤士高等教育週報排名風波後,馬大校長在校園樹立牌坊自吹自擂,我們可當成新聞趣味般閱讀,但是事實上,這是值得憂慮的事情,因為大學排名就是一個國際世界的縮影。

本地大學求學是怎樣的光景呢?1980年代時不少學長都平時從主流媒體看到的是校園選舉被箝制、男女不得共車等的泛政治化爭議性課題。但在報章以外的,還有不少值得「回味」的事情。

譬如當年我修讀的科系,不論是大考或年終考試,都是以馬來文、選擇題方式出題,我印象中似乎並沒有經歷寫文章或分析性的申論題,總之上考場時只需帶鉛筆與橡膠擦塗塗擦擦就行了,即使不曉得回答,糊里糊塗也可命中幾題。

但是現在我回想,即使講師教授執意要以申論題出題,恐怕在改考卷時會埋沉在堆積如山的試卷裡,因為僅是一張考卷就有數以百計,甚至數以千計的學生應試。

在考試前,同學們會爭相詢問學長們是否存有往年試卷,複印起來後,有者就會硬硬地拷貝在腦海裡,很多時候上考場後發覺考題會如出一轍,除了討得便宜,也是討得運氣。

有時,我們每天還得趁早去講堂霸位子,因為科系人數太多,校務局安排的講堂不負勝荷,馬鴟玊丹b地板上課是行大運了,我還試過因趕課來不及霸位,被逼坐在講堂外自找椅子來上課,就坐在講堂外像被罰堂的學生,偷偷瞄進講堂裡到底上什麼課。

可是我們無法離開講堂不上課,因為講師說明會記錄出席率,曠課者就得扣學分。所以我和其他同學就無聊地坐在講堂外等待下課,我還向同學借來當時超人氣一隻電子雞(Tamagotchi)來玩,除了按鈕強制餵食,我們當時還競相比賽怎樣才能在最短時間內用食物「弄死」一隻電子雞,否則,我們怎樣挨過講堂外的無聊時光?

當然我現在不記得那幾個下午讓電子雞重生了多少回,但電子雞在10年前發紅後,這種玩意兒在目前已幾乎成為絕響。

看到大學排名新聞後,我在想本地大學裡應該還有一大批受寵的「電子雞」吧?

反貪關卿何事?

如果你是香港電視劇的劇迷,恐怕沒有人不知道廉政公署或ICAC這些名詞,但是若你要不諳馬來文或英文的華人觀眾說出本地是否有廉政公署,甚至ACA是什麼時,恐怕說不出一個所以然。

香江一個政府單位可以越洋滲透效應,確是不尋常;相對地若是本地人要舉報一宗貪污案件時,應該如何舉報?看來本地人會毫無頭緒,甚至會嗤之以鼻認為投報是沒有任何幫助的,更不要讓自己惹麻煩。

這種息事寧人的心態背後,其實是我們對反貪倡廉的意識不成熟,更是法理社會的蒼白。

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在本週吁請反貪者應舉證投報,而前首相敦馬哈迪醫生則馬上呼應:不會有人自動挺身舉證,更暗稱許多人都是掩耳盜鈴地反貪。

你說某人貪污、舞弊不當,你就得有證據,就是「你主張,你舉證」的範例,吹哨人還得承擔舉證責任,否則就是無中生有,甚至自討苦吃;有時被指責者甚至會惡人先告狀地挑釁:「有證據就來告我」。

但往往是舉報人只掌握間接證據,或是一些線索,但這些蛛絲馬跡卻被無法成為證據時,貪污者仍可橫行貪腐下去。

這也往往成為反貪失效時,有關當局推諉責任的最佳辭令:因為證據不足,甚至推塞責任聲稱舉報者是無的放矢。

假若舉報者確是捕風捉影來胡亂指責,對當事人會不公平;但如果舉報者所言一切屬真,卻因舉證不足,無法立案,恐怕這就成了犧牲公義的漏洞。

但事實上,為何不能倒置舉證責任?譬如在特定情況下,被控方必須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

我們現在看到貪污和受賄的議論,都是根據現象來猜測來人云亦云,也沒有立案的直接證據,當事人為避免越描越黑而迂迴逃避,傳言卻越來越盛,但沒有人知道執法當局是否有在辦事肅貪。

即使殺雞儆猴來反貪,我們也沒有看到當局祭出多少隻「雞」,之前我們聽到當局緝貪時是要抓大魚或小魚,都沉在海底裡不見蹤跡了。

曾幾何時,巫統在痛心疾首金錢政治時,但反貪污局連涉足巫統調查的權限也沒有,只因為金漪F治為「家事」,馬哈迪揭發曾有一名部長曾受反貪局調查後卻不了了之,是否又因「全是家事,關卿何事」而沒有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