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馬來少年被槍殺後

你是否還記得11年前,一名25歲的年輕醫生戴榮德,在吉隆坡南湖鎮停車場的「謀殺案」?

當時戴榮德與一名巫裔護士車中談天,而兩名警員去敲打死者的車門檢舉,死者則誤以為是匪徒臨近,而開車倉促離開;一名25歲的伊班裔警員不分青紅皂白連發三槍,其中兩槍射中戴榮德後,一個年輕有為的青年才俊就此送命了。

後來,該警員東尼柏亮在誤殺條文下被控,而非死刑治罪的「謀殺罪」。被告自辯時稱他事發時是「自衛開槍」,但還是罪成,卻只入獄8年,接著還獲得上訴得直而無罪釋放。但控方在翻案至上訴庭後,上訴庭維持原判,也是8年。

我想,東尼柏亮現在該已服刑完畢了吧!

所以,莎阿南一名14歲馬來中學生阿米魯拉希駕車遭警方射殺,形同一場恍然的似曾經歷。而戴榮德命案即使在1999年掀起滔天輿論,當時朝野義憤填膺,華社街頭巷議,但已煙消云散,因為該定罪的已交到法庭制裁。

如今射殺這名少年的警員,到最後是否也是被控誤殺、判處8年來懲戒?

當然該命案目前只能說是「謎案」──一個14歲、活躍、孝順的乖乖牌,怎麼會是罪大惡極的罪犯?即使是無牌駕駛落慌而逃,警方怎麼可以殘暴以子彈殺害?

但警方的說詞是這少年超車闖警方設的路障,過後更搜出肇事車輛有一把巴冷刀。然而死者母親悲痛控訴兒子冒上「罪犯」污名而枉死,更斬釘截鐵聲稱其兒子不可能攜帶巴冷刀出街。

命案更鬧上主責國家大事的內閣討論,或許接下來是否有人呼籲成立皇家調查委員會?不過內政部長非常「及時」地開腔透露會以內政部副部長為首的成立特別調查委員會,亡羊補牢、臨急回應之意不言而喻。

可預料的,該命案會在坊間繼續發酵,特別是馬來社會。但民眾最後是否會一如以往,只是無助地街頭巷議?華社讀者是否因為死者是馬來少年,而未多加注意?

而我們是否一慣地以種族主義的有色眼鏡去看待草菅人命的兇殘案件?是否也以大無謂的「平常心」去看待傲慢權力在踐踏人命、剝削人權?

可悲的是,警方、甚或是執法機關肆虐行暴、枉顧法紀的事件屢見不鮮。印裔青年古甘在警局扣留所遭毒打毆斃,如今驗屍庭仍在續審中;巫裔少婦諾麗占去年10月在大道上遭警方連射5槍,反對黨聲稱這是警方「殺無赫」的做法,但警方與內政部只說「會研究案情」。

最悲痛的是趙明福墜樓案,迄今破案仍遙遙無期。

從目前各方反應來看,14歲少年槍殺案恐怕又會泛政治化。這少年是在烏雪補選轟轟烈烈地舉行後的第二天晚上遭射殺,還發生在民聯掌權的雪州莎阿南。一場補選的勝利讓國陣更有決心重奪雪州;而少年之枉死勢必在馬來社會掀起公憤,國陣領袖是否趁機撈取政治籌碼、大作文章?

這一連串的反射性反應後,我們最後再問:公義、人權是什麼?本應保護人民安全的警方,如果掉轉來成了「恐怖份子」,那人民的保障與人權在哪裡?但最關連己身的問題是:如果有一天有警員突然拿起槍口對著你,那你會怎樣做?

2005年的警方皇家獨立調查委員會建議成立「警察投訴及行為不檢委員會」,警方已將之束之高閣,更巧立名目以其他法令來取代這種內部審查機制去檢舉警方內部的濫權,已見改革警隊之困。

但從這些事件探討,到底警員是否有恪守的警隊的開槍守則?警隊對這些將濫權執法的警員,採取多嚴重的內部紀律處分?最近才提呈國會修訂的刑事程序法典,是否有人關心已增加這一項條款:警方在懷疑你行暴時,不必申請逮捕令就可捉拿你?

類似戴榮德、14歲少年的槍殺案,我們當然希望不會重演,然則歷史總是在惡性循環:政治人物見縫插針政治化、執法機制的崩壞、制衡機制的失靈、民眾在種族主義下的冷漠、社會對時事律法的素養,還有對歷史的健忘…激蕩過後的只是漣漪而已。

(刊于《東方日報》「東方群英會」 專欄,2010年4月29日)

1 把回音:

惠.恩.吳 提到...

「激蕩過後的只是漣漪而已」...
好文藝!
能書寫一篇擲地有聲的批判文章,而又加諸些優雅的用詞,在大馬時評圈里極為少見。
還是老兄你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