啞口的憲法

我們除了遺忘國家原則,遺忘的還包括聯邦憲法,否則怎麼會有人去報案指稱派發了解聯邦憲法小冊子,是含有煽動性?

如今是盛行向警方報案的時代,但橫行的是不明就理、莫名其妙的報案。昨天報案的是向警方投報電視台的開齋節廣告褻瀆宗教,上週日報案的則是聞所未聞的大馬青年畢業生俱樂部投報「我的憲法」小冊子有煽動成份、蒙蔽新生代的思想,更摸不清底細就宣稱派發小冊子的單位是「反政府」。

事實上,這小冊子的背後推手是大馬律師公會,他們在教育體制外宣揚憲法精神的義舉,是值得嘉許,但怎地遭人誤會?

國家憲法,是一國律法的最高權威,然而一般大馬人對聯邦憲法的了解,不只未及皮毛,只能說膚淺。但經典的「代表作」,就是聯邦憲法被詮釋為只有第153條文。

對一般民眾而言,憲法非常「陌生」,他們認為那是法庭、律師的工具,殊不知這是一份公民與國家的契約,制定了三權分立與國家體制的結構,這本法典也書寫了一個社會的司法、政治、社會生活的脈絡,還沉澱著國家的愿景與夢想。

大馬的聯邦憲法地近乎6萬字,比起美國憲法的數千字來得繁重,修憲次數更屬世界記錄而從獨立至今,已有650次。但大馬人深入學習憲法的機會不多,對著一部憲法啞口,卻只會在政治生態兜團子、耍人治、搬「陰謀論」,那遑論體悟當中的憲法精神。

大馬學生是否有機會學習聯邦憲法?有,只是在中五歷史科,近乎修畢科目時,憲法才以要點方式蜻蜓點水掠過課文,難以在學生腦海中留痕。

而且整個中五的歷史科目綱要是著重在在獨立前,強灌著哪些馬來政黨最具愛國意識而為國爭取獨立。

即使是中六設有強制必修課「普通研究」科,可供鑽研聯法憲法的要旨,但每年就讀中六的學生不多。

諷刺的是,在大學時人人需強制修讀的,反而是「回教文明」科目,但這明明就重覆著中四時的歷史學科內容!

聯邦憲法備受教育制度冷落,學生在學校錯過機會接受憲法薰陶,投身社會後,又無緣接觸到憲法與法律。如今看到政治人物在胡理取鬧時,甚或是一些動輒就報案的團體時,人人動氣時會說:「這還有法律嗎?」

但是這句吶喊的背後,許多人是說不出所以然,因為到底是怎樣的「無法無天」?我們茫然時,就反映出國人接受的法律洗禮是幾乎蒼白貧乏,搬不出論述,道不出前因歷史,因為對憲法精神已遭政治焦點騎劫。

所以發生一些大事故時,國人像斷根的浮萍般隨波逐流,做牆頭草,因為一慣以來欠缺法理的思考訓練。當小群體皆渾渾噩噩時,乃至整個團體、機制沒有實踐到法治精神。

如今甚至有不知名團體地認為:學習憲法就是壞事,我想用「蒙昧」來形容這小撮人時,真是妙到毫巔了。


(刊于《東方日報》、「東方群英會」專欄,201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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