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興都權益行動委員會的案件(控方入稟高庭檢討地庭無罪釋放3名主要領導人的裁定)也在莎阿南高庭上演。
另外,也有上市公司媒岸控股在假賬疑雲后,主要的頭頭也被控以報假帳。當然,這宗商業性質的案件,也完全被社會議題為重的法庭案遮蓋住了。
說到非法集會,這應是總檢察署在近兩個月來,最頻密動用到的「罪名」。而且奇怪的是,全都是由總檢察長阿都干尼親自操刀,我心想是不是總檢察署的副檢察司都
事實上,不要忘記做為總檢察長,其權限在聯邦憲法下,可說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因為他可以代表政府提出任何訴狀。
可是,每場司法程序都出動檢控界的一號人物來操盤,是一種威懾之舉,還是一種大軍壓境的氣勢排陣?
因非法集會而被控抵觸什麼警察法令、刑事法典等,你可以想起中學時學過的一句名句精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來概述。
很奇怪的是,人民(默默地)接受聯邦憲法之下賦予總檢察長的權限來維護法紀,然而我們卻被否決在聯邦憲法下履行基本權益的權利,譬如和平集會、例如言論自由。我們也得接受當局假借憲法之名來阻止、杜絕我們行使這些權利。
這是一本雙重標準的聯邦憲法嗎?我們還能相信憲法下所賜予的公義精神得以伸張嗎?
司法也是一套工具
我國的總檢察署一向來的辦事效率不高,否則不會有那麼多的法庭案件檢控技術性的問題而不了了之、又或者是案件到最后曠日廢時地無限期審訊。
然而,自11月起淨選盟發動的大集會后,總檢察署頻頻高調地重拳出擊檢控所謂的「違法」人士后,我們不難想到在2004年幾宗轟動全國的肅貪案件,又或者是在三個月前的反貪控告案件。
這些法庭案件,都與當下的政治氛圍緊密聯繫,即使我們說大馬是三權分立,然而我們不得不做出這樣的聯想──司法(不論是法庭或是執法單位如警隊等)是與管理當局(正確而言是行政)牽扯在一起,而出掌行政的就是政黨組成的政府。
什麼司法獨立,公義精神,在大馬都成為一些理論上的烏托邦而已。
我們還聽到「最高單位」說:沒有人能逾越法律。然而,凌駕于法紀之上的,卻是人為造成的人治──馬來西亞是虛構的法治的國家。
更甚的是,司法已被利用為一種鎮壓手段,操弄成一種宰制工具、形塑成一種封口膠布,出手為的只是撫平黨內的不滿聲音,來加強自己的威信。其實與暴政沒有什麼兩樣,因為一套法律有時候只成為櫥窗擺設,有時淪為紙老虎,有時則演變成他人的爪牙。
如果說沒人能凌駕法律之上,為何林甘短片爆發迄今已近3個月,皇家獨立調查委員會至今仍是久聞樓梯響?從早前遲疑不決,又派出官方的潑婦大嘴吧來說三道四譴責律師公會不應展開公正之行等,到最后宣佈成立皇委會了,現在又彷如晉入難產期不愿公佈人選與詳情,那麼林甘短片裡的關鍵人物,下場到底怎樣了?
如今非法大集會成為了全國焦點,喊賊的反當作賊徒辦,這種製造白色恐怖的獵巫行為,到底能將視線轉移到多遠?
這是不是一種心虛的烏賊術──放了一團惡臭煙團,趁機就讓肇禍者逃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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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誰在搗亂?
說起心虛與鎮壓,我想起近來警方設路障或實行的鎖城政策。
以設路障來過濾上路者的鎖城政策是為了杜絕有意赴大集會的民眾亮相,然而每場集會都有數以千計的支持者出席,證明這種手法已失效。當警方「先下手為強」壓制時,也顯示警方對民眾的力量忌憚,否則也不會在大集會地點出動煙幕彈或水砲車。
警方每次不按常理、不提早知會的方式來封路,與其說大集會是枉顧法紀,不如說警方姿意封路的做法更妄顧大眾利益、滋擾公眾秩序。
大馬人行走皆以汽車為主,然而警方扼緊交通咽喉而封路,是造成民眾出入不方便,市區的交通因此癱瘓而造成大塞車,這也是一種秩序的擾亂,全民要為了這種無知的做法賠上時間與金錢的成本。我想全市大塞車的混亂情況,比街頭集會更來得影響形象。
若說商家埋怨街頭集會影響生意,不如說鎖城政策所引起塞車對社會所造成的影響層面更大,因為人人都在恐慌下而不敢出門。
到底是誰剝削了誰的自由呢?
況且,警方只是受托于為人民管理治安的公僕,為什麼他們可以隨意封閉屬于人民的道路呢?
警方這種小題大作的做法,不是矯枉過正,而是濫用了職權。而且,警方胡亂封路來檢查入城者,已私下判決「人人都是嫌犯」,這也是一種歧視性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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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很好奇到底馬來西亞的華社,對整個司法、選舉制度改革、社會邊緣族群的有多關心?因為這些都是近月來大集會的主題。
至今,我們看到公正之行有各種族的律師與社會運動份子支持,淨選盟的11月10日黃潮集會也是如此,而興都權益行動委員會因過于狹隘化了印裔公民的問題,而只以印裔支持者為主。
可是,對于更大群的華社人民,不論是商界、各行各業的專業人士,他們有什麼樣的看法?
難道大家都是希望:不要再有示威,日子得過且過就算啦,總之有一口茶飯餬口就行啦?總之大家不從政,也不議政,即使是議政也是在咖啡室中做比手劃腳的「吹水機」,或是在部落格中塗鴉幾行來抒發不滿就算了。
(然后問起這幾場街頭集會為什麼舉行、是誰在發動號召等問題時又一問三不知)
我想起週日時看到梁文道的一篇專訪時提及,現在華人不參政是現代社會的犬儒主義──就是只顧吃喝玩樂。
「你離不開政治,又改水不了它 。這時候心裡會產生一種犬儒心態,讓自己感覺遠離政治。事實上你就像鴕鳥一樣,把自己的頭埋在沙漠裡。」
他說,華人不參與就是一種參與。
我最喜歡這句話:「不關心社會、政治,是一種注定徒然的態度,你不關心社會,社會就會很關心你;你不關心政治,政治就會關心你。」
這句話確是讓人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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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以前做法庭記者時,採訪過不少非法集會或煽動罪名的審訊新聞。這些案件都是當年風起雲湧的烈火莫熄時代砰然轟起,被控的在籍大學生,又或是被指稱煽動民眾情緒等,到最后,這些案件不是表罪不成立(控方可以耗用四、五年時間來舉證指控),又或是無罪釋放,更甚的是,有時仍在審結中。
當時,我就記得無數次採訪N次的案件過堂新聞,到最后大家都遺忘了,彷彿一切都沒有發生過。
所以,在這種非常時分,若是被控上法庭時,真的不必要去認罪,在休庭時步出法庭,就讓鎂光燈照著你的臉,讓名字與樣子上報,讓今日的報紙作明日歷史的記錄,而這份歷史的記錄,在大馬司法紀錄中,漸漸地會成為一段灰飛煙滅的記錄。
當然不要碰著內安法令,因為不需要你認罪與否,就已在鐵窗下被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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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誰是最正義?我想起最高單位常引用借以上蒼之名來宣示自己正直不阿。然而,只有天知道。我又想起這句老話:玉皇若問人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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