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只是疏忽地忘記

國際山莊土崩發生後,一如以往我們陷入了過去慣有、典型的模式。事發後先是一刀切「斬腳趾避沙蟲」的方針,如今是又到了互指矛頭、清算舊帳、獵巫行動。然而在這個時候,任何一造,特別是權高位重的高官們更應該慎言,否則是弄巧反絀。

2006年南馬大水災時,柔佛州務大臣阿都干尼說這是天意。現在我們聽到房屋與地方部長黃家泉說,這場土崩災害不是人為疏忽,因為房屋建峻後2至3年內肇禍,才叫人為疏忽。

這種說法等于是,原來人為疏忽是指特定時限內發生時的後果,那麼目前面臨氣候改變的地球,要在未來不幸地毀滅後,那時才叫人為疏忽?別忘了疏忽可能是一時,但潛因是沒有時限,足以釀成明日的災害。

這也是另一種思想短淺、推諉責任的表現。我們都知道山坡地發生土崩,你肯定不能排除人為誘因,而雨季等造成降雨量龐大是自然誘因。當然,我們也可以將土崩的界分為內因造成,例如土質、岩質條件、地質結構或斷層結構、水(如地下水之動、岩石內的含水量等)。

但是,在外因部份時,人為因素是難辭其咎,只要反問幾句:環境調查是否不實?基址選擇是否不當?排水是否不良?坡面穩定是否處理不當?建築基礎強度是否不足、施工是否不當等,就是一種檢討。同時,我們在技術層面是否有採取即時的因應政策?

但大馬有什麼制度面的因應措施?當局聲稱「全國斜坡大藍圖」已制定,然而這份大藍圖早聞樓梯響,迄今仍沒下文。

我們往往在事發時,才會例常地聽到部長高官撇清權責──這塊不是我管轄的範圍,這是與我的部門無關係的事件云云(「總之你別來煩我」的思維),那為什麼大選時你們需要人民的選票?

我們不知道什麼大藍圖的詳情,因為只是沒有行動,也形同廢紙政策。但其要點應該是,管理當局是否有進行建築管制、山坡地的開發許可、簽批後的審查,以及最後一道關鍵:監督與處分──包括是否有定期去稽查山坡地的適用情形?

另外,1993年淡江高峰塔倒塌,而迄今災害保險、賠償制度仍無法充分建立起來,地方政府更因法令「優待」而獲得「免死金牌」無需問責。

15年前那場悲劇已敲起了喪鐘,現在我們還是在原地打轉聲稱要「研究、研究」。人人都說,山坡土崩的事件一定會重演,只是我們還未吸取到教訓,那麼我們到底知道是什麼教訓嗎?

0 把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