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改革的空白處

反貪局總監阿末賽益曾說過,大馬的反貪局比香港的廉政公署(ICAC)還要優秀,豈料現在反貪局要大改革成為「大馬反貪委員會」,玩味的取經對象就是廉政公署。

在英文全名來檢視,MCAC與ICAC只是一個字母的差別,但是香港的廉公政公署的字首有一個「I」字,是「獨立」(Independence)的簡稱,大馬即使在名義上的變動,還是欠了一個「I」,在字面上來推敲,大馬反貪局的改革「沒有獨立」。

當然,反貪局年杪時的大變身,是將一個「局」字改為「委員會」,只是類型不同,但祛除了一股「寄人籬下」、重重牽制的官僚意味,「委員會」則附含放權鬆綁的潛台詞,也剔除了「隻手遮天」的觀感。

怎麼樣花巧的辭令或是字面上的修辭,這項重大宣佈的背後是語言符號的改變。無論是一個局,還是一個委員會,目的就是反腐敗,查賄肅貪倡廉政。這應該是無可置疑的。只是大馬多了一個反貪委員會時,繼大馬人權委員會、獨立警察皇家調查委員會、林甘短片皇家委員會、抗通膨委員會等,我們即使屈指細數這是大馬第幾個堂而皇之的委員會,也沒有頭緒。

所以,沒有獨立、第N個的委員會後,我們應該檢視變身後的大馬反貪委員會最值得注意的是什麼事項。

大馬反貪委員會將受到兩大新增單位的制衡與牽制,即是「國會防貪委員會」和「防貪諮詢局」,而反貪委員會更需每年提呈報告給國會防貪委員會。

但是制衡點也需要反制衡,如果反貪委員會及這兩個新增的單位,內部出現弊端,那麼審計的又會是誰呢?制衡單位的人選背景是一道嚴峻的關鍵題,畢竟我們找不到真正完美的聖人賢士。

香港的廉政公署擁有內部監察與調查的稽查機制,而簡稱為「L組」以防止官員做賊喊賊,就是一種自行清污血的作法。我們不清楚反貪局是否有類似這種機制,但是上任反貪局總監祖基菲里因受貪污醜聞纏身而黯然下台,反貪局內部審計的存在是一個疑問。

如果說改組是一個大變身,那將是大馬反貪進程的分水岭,但是改革前的昔日的腐敗舊賬是否會翻案,或是繼續塵封?

而政府要制訂一套保護告密者與證人的法令是好事,然而如果告密者也是行賄貪腐的一份子,政府是否會赦罪?可是,阿都拉已聲明,在改革重組反貪局時「不明白為什麼需要寬赦」,這是否會導致吹哨者、知情者即使有意舉報揭發,也擔心惹禍上身而最終退縮不前?

別忘記,香港在1977年時是實行赦罪後,才達到全港肅貪的局面。

目前,反貪局的改革只有輪廓的改變,而未見詳細內容出台,反貪機制的體質是否可以改進還是問號,至少在執法、檢控、搜證的法規品質、操作性更需要細緻的研擬,才能收到真正肅貪的效益。

然而如何防貪,我覺得這才是真正的症結。

反貪局在大改革時將從原有的2000名官員,在5年內三倍增加至7000人時,事實上如何防貪、讓社會人士貫徹「我不貪」的信念,遠勝于事後查辦治罪的效果。

大馬與香港社會雖同是英殖民地,但是大馬多元種族與語言而趨向區隔化的社會,防貪的功夫會更為複雜與艱辛,畢竟在宣導防貪意識灌輸信念時,需要一套切中人心的語言與貼合各族文化與思維的招數,

但是更重要的是,反貪局現在有多少名非巫裔官員?當中又有多少人深諳中文或淡米爾文?反貪局成立41年以來,我們是否在街上看過以馬來文以外的防貪廣告或口號?在年杪改革後,你認為這種情況會改變嗎?

如果只是用馬來文或英文宣導倡行防貪時,中文圈人士是否了解有共鳴?犯貪、行賄不分種族,索求便利與利益就是「共同的語言」,然而要杜絕遏止貪污時,就應用最貼近各族群心靈的語言來與他們對話,讓他們的腦子裡在應對貪污時會說「不」。

就如一件商品要搶佔市場時,要以怎樣的噱頭與包裝,才能推銷商品打動消費者的心?我們只需看國營電視台、有線電視台的不同語文源流媒體出現不同的廣告,就有一個概念。因此,反貪局如何成功地包裝反貪意識,深嵌入各種族人民的腦袋中?

所以,如果真正要防貪、打貪,已賦權可自行招聘人事的反貪局應多招聘非馬來人以外的官員來辦事,而非清一色的族群。

這種情況不是種族化,而是應對大馬這個種族社會的務實需求。

這是加長版的《太陽底下》專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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