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日接到一個讀者的來電,他對黃明志改編國歌的事件發表了一些意見。可是沒有辦法在報章上刊載出來。
我記得他說,黃明志又沒有放炸彈,為什麼需要道歉?
這名與我同姓而硬是不肯報上真名的陳君讀者說,黃明志事件,是無風不起浪,而黃明志是用他自己的方式來表達愛國,這些表達的自由應受到尊重。
他還說,黃明志在歌曲中表達的都是事實──試問哪個人沒見過警察貪污?公務員的效率是否有效?為什麼沒有人去追究這些事情,反而是追究黃明志本人呢?
黃明志的國歌的新聞發燒了許久,但當時一直沒有機會親自觀賞那錄影創作。我在上週才第一次看到黃明志的國歌錄影片斷。老實說,我確是被他的多媒體操作技術與創作才華感到很過癮。他的歌詞中是帶著黑色幽默,然而是切中要害的,更多的是我們對歌詞中的陳述是有共鳴感,因為這些事實已不言而喻,甚至到了懶于掛在唇齒間。心態上,華社一般人士是已經麻木了,這種麻木是啞忍后的后遺症,好聽是自得其樂,從善如流;不好聽的就是隨波逐流了。
當然我覺得最玩味的是黃明志本人的來歷與身份。他是典型大馬華社在國家體制的其中一種縮影。獨中生、自費到台灣、文憑不受國家承認,都是華社最感沮喪與困頓的遭遇。所以他在歌中說出這些境遇,份外引起別人的共鳴,就是他的身份已有一種代言人的權威性。
當然,神經線特別大條的政府高官人士動用到內安法令、煽動法令等來圍剿,甚至恫言會撤銷其護照讓他回國受罪,更有種族份子報案要求警方褫奪公民權,這都是意志霸權。但是最后警方也坦承,無從下手調查。那到底黃明志犯的是什麼滔天大罪?
現在此風波被抓著的把柄是動用神聖不可犯的國歌,又或者是說動用了不文雅的字眼、褻瀆宗教、觸及種族敏感等,其實指責者已情緒化地去評論這首創作,出來的言論當然是情緒化的結果。
更好笑的是,有一名華裔副部長說黃明志的長輩有責,我覺得這樣獵巫到要誅滅九族的程度,未免太荒謬了。
如果說黃明志過于胡鬧,但去年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以理性、科學化的態度來探討新經濟政策,並列舉出土著股權早已達標的事實時,也遭以全國上下神經過敏的討伐,黃明志今日面對的窘態,也可以理解了──理性的辯論也被斥,更何況如此不正經地表達?
而巫統在去年常年代表大會時幾位辯論代表在台上,用腥風血雨的言辭來煽動種族情緒時,到最后他們卻安然無事,只是接受巫統高層的「勸誡」時,更教人不明白為什麼任由這些巫統政治代表失控的言行舉止,反之去剿滅一個年青人?
當然還有更久遠的是,華社沒有忘記巫青團攀爬到雪華堂前,恫言要燒掉這座代表華社的建築物時的那種情景。
●
這些都是我最直接的感受。然而,這當然不會影響處理新聞時的判斷與拿捏。
黃明志的新聞其實已告一段落,然而的馬來文報章Metro以家長式的報導轟黃明志時,事件才由引爆起來。當記者逐一向不同的部長及政治人物詢問時,每人用詞的力度與表態的立場,愈走偏鋒來博取新聞版頭,新聞就鬧大了。
在週日時,我們已決定要將黃明志的相關新聞推上了頭條新聞,這是繼週六追訪雅絲敏阿末、阿米爾莫哈末等巫裔藝術影音創作者的反應新聞的后續跟進,因為這已反映了坊間對有關當局那種小題大作、借題發揮的動機「很有意見」。
而在週日時,最主要是馬華副總會長翁詩傑出言聲稱「何必動搖國本」來對付黃明志,而事態看起來已有了轉彎處,再綜合與對照其他領袖說的話,大家閃爍其詞之餘,其實看起來也不想槍口對準來炮轟黃明志(當然,除了一開始時一位失言的馬青領袖認為黃明志的愛國是用在錯的地方云云)。
所以,新聞就決定登上了頭條,也安排了一個即時評論來配合。當時,我是有一些擔心人在檳城的首相是否會被提問到黃明志事件,因為不論首相說些什麼話,其表態的立場肯定會招來吠聲吠影。所以,最佳的作法就是冷寂此事,見好就收。但是,當時是最好的時機來重點報導黃明志事件,所以頭條是無可避免的。
然而,在晚上七時許,就接到了告誡電話,我們被告知不應將此事高度渲染,因為刊于頭條會太過搶眼,某一族群的人士已不悅,而且對黃明志會有不測。
事實上,這就是馬華最高領導的那種原則「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來行事,希望快快
后來,新聞被逼挪后到第三版,我慶幸的是新聞沒有被撤下。淡化總好過封殺。我們將巫統副主席慕尤汀提出的新論述:「新國家共識」登上了頭條新聞。
當然,如果仔細檢閱什麼是「新國家共識」,是與黃明志事件的誕生是相互呼應的,就是因為我們對這個國家失去了先人所達到的共識,就是因為當權者剝奪了先人定下予我們應享有的權益,導致現在種種社會不公、種族不和的局面。你只能重新談,閉起門來談,甚至是漫談到最后淪為紙上談兵。
但民主的社會就是要開放與透明,連一首歌在無疆界的網絡流傳也要成為禁歌,為什麼獨立五十年后的領袖們還要回到密室裡關門談?
●
老實說,對于黃明志此次的道歉,我真的是「很不爽」,雖然他早前說過「道歉要有POINT」。而此次的道歉,是否是由衷地出自于他的內心,或是是否有POINT呢?他還要求閱聽人別再廣為流傳他的心血!我想一個創作人說出這樣的話,等于凌遲他自己的孩子。這一個POINT就無法讓我相信他是自愿地道歉了,而是不得已的情況下。
這再次印證威權的鎮壓奏效,當然黃明志事件只是整個威權時代的慘痛而鮮明的註腳,他也被逼在政治化后,屈從于權威的意志。同時,馬華聲稱愿作中間人,但事實上誰是主,誰是侍,再一次赤裸裸地展露出來。
一首犯顏直諫的創意歌曲成了禁歌,或許,這是一首民主自由的輓歌?
當然此次黃明志的表達方式成了眾矢之的,但我想,在無約束的網絡世界裡,威權的推泥機是無法截斷異議聲音吧。
1 把回音:
有时候在想,
换成是我,
我应该在一开始就道歉了。
因为支持我的人,都只敢在背后说支持,
不支持我的人,却是国家的领导人而且还有很多人敢站出来讨论我、批评我。
我应该不能忍受让人家指指点点,
我应该不敢再等下去,因为我是普通人,我会害怕。。。
所以,
他的忍耐力已经很高了!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