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去年在9月25日所寫的評論,不過在上週發生23條人命的巴士恐怖車禍后,現在回顧起來,以下這些論點似乎都可以「更新」來討論,畢竟商用車輛意外層出不窮,我們只能用行政手段去干預,而交通部推出的6大措施應急,是否是舊瓶新酒?又或是治標不治本、亡羊補牢?
短短7小時間內,南馬區一連發生兩起重型車輛肇禍交通意外,是巧合還是命中注定,我們不能全推諉在天意。因為許多交通意外發生時,人為疏忽就是關鍵點,特別是速度在剎那間的變動,但這種人為疏忽往往就是司機的盲點。
羅里司機在風險高的車禍黑區,更應如履薄冰地謹慎駕駛,將人為疏忽減至最低,才可能避過一場禍害。
我國從1996年至2005年間,平均每年有6062人在車禍中喪命。有多少宗是因商用車輛而起?我們不得而知,但以巴士與羅里為主的商用車輛是公路最主要的使用者,發生車禍的機率也高,僅從近期來嚴重車禍的案例皆涉及商用車輛,即可知一二。
不少商用車輛司機往往醉酒或是吸毒上路,在取締行動中才被揭發。但平時這種駕駛行為,不只危及乘客,更禍害其他公路使用者,往往就是釀禍後才知情。而這些司機是否擁有合格的駕駛資格?關鍵是否他們應在清醒狀態下上路。
之前當局歸咎這些商用車輛司機因長時期駕駛而強制輪值,最後是否見效?
政府將于明年全面落實商用車輛司機訓練中心,強制合格的商用車輛司機每2至3年內回到訓練中心再培訓,但這項計劃在去年挑起時已惹起反彈聲音,就因業者擔心在商業化後需繳高昂費用上課,在這種被動式的行政干預手法下,司機在一兩堂課下是否就能「脫胎換骨」來小心駕駛?
另外,對于魯莽駕駛的肇禍司機,即使奪命後也只是以最高10年監刑及2萬令吉罰款、吊銷駕照來問罪,是否能起阻遏作用還是一大疑問,因為不是每名駕駛者操控著駕駛盤都會警惕自己:闖禍撞倒人後有多嚴重。
目前當局已積極從多個警惕性的公路安全廣告中,灌輸安全駕駛意識。當然這種防範性措施並不能立竿見影,因為根深蒂固的意識型態摸不著,更需長期間耗時去改變。
然而另一方面,我們肉眼觀察到許多交通黑區潛藏著多高的風險,但當局卻視而不見而沒認真處理。
例如我們看到許多交通黑區在事發後,當局才亡羊補牢去改善路面情況與防禍措施。
諷刺的是,在麻坡俗稱「死亡大轉彎」的路段中,當地人民需要自設「阿彌陀佛」的石碑,已反映出公路使用者無奈的困頓感,還有自求多福的無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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