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萬火急之後呢?

這是報章上《東風》的專欄文章,然而由于篇幅所限,我還有其他話要說,所以就加長來寫了。



柔佛新山搶劫、擄人、強姦案層出不窮,以致新山人民得十萬火急拼治安,即使是一則短訊也可以聳動到百人集會、進行連署抗暴等大型運動,都反映了民間的怒氣,這是情緒渲洩的咆哮,指責對象是警力除暴不足,慢郎中等的官僚作風。

對于上週日互通手機短訊而能號召到近200人來參與,對于這種感召的動員力量,我是深覺這種社會運動,是相當難得的。然而,這種激動的情緒能維持了多久?

所以,內閣本週三會議時就有了對策:增派400名警員、200輛巡邏警車,還有在各地增設警署,當然,就還有600萬令吉撥款十萬火急地划撥出來了。

至于這些巡邏警車是否有善用,或只是在警局外餐風宿露,則不得而知。幾年前政府不是勞師動眾展開了一個大馬皇家警察調查報告,其中增添警車就是建議方案之一,更撥款為全國增添了警車。然而警隊也面對無人駕駛警車的窘境,這在報告中也有列明清楚的。

我還記得警隊不久前推出微笑運動,服務質量是否有提升?新山19歲的那位劫姦案受害者聲稱被施暴后投報時,還遭冷漠對待。所以什麼「微笑運動」都是口號,而增設警署是否就可以阻遏歪風──但我們不是看過警局隔壁曾出現不少違法操作的跑馬機場嗎?

而在幾年前,我還記得遊逛八打靈再也第二區的小食區時,還可見到警局附近有盜版光碟的小攤位,增添警署就可以憼惡除姦、除暴安良?這種想法就等于是陽光底下就沒有陰影,偏偏陰影就是在陽光的另一面。

依斯干達經濟特區要紅火發展,然而治安卻亮紅燈,這是矛盾的對照。

但更矛盾的是,撥款增警力,充其量只是一項暫時、折衷對策,卻不是長遠整頓治安的方案,這是機械性地鎮壓,而非主動出擊來防治。同時,這種手段只是局部地,而非全面、通盤式的策略,我只希望警方或內閣不會如此一廂情愿,認為增添警力就可以降低犯罪率。

如果要民間進行多幾場怒吼的請愿活動后,才能增加200輛警車,這是不是一種笑話?在這種情況下,警隊應該感激民眾群起挺身而出,為他們累積了資源,而不是怪說課題已政治化,甚至是種族化等謬論,或是歸咎媒體渲染以致警隊揹黑鑊。

然而,再深思一層,劫姦案並非鮮有所聞,這些不是獨立個案,宏觀而言,這已形成一種犯罪現象。從去年吉打朱麗葉的擄姦案發生后,大家也是人心惶惶。但相比之下,朱麗葉的個案教人更感到惶然,因為死無對證,而新山接二連三的劫姦案卻留有活口來舉證、抓暴,這是不幸中的大幸。

當人民對膻色、聳動的性侵犯報導義憤填膺時,警方也指責報章誇大渲染而推諉責任,這種情緒化的回應方式背后,是否有人對這種犯罪現象做深入的社會調查?

同時,擄姦案這種犯罪的本質、特點、危害性以及其產生、發展和變化的規律,是否有任何人認真地以科學方式來思辨、說明清楚?但只看媒體報導繪聲繪影地「逼問」受害者遭性侵害時的情況(例如詢問受害者是否被逼進行口交云云),就只陷于「狀述」情況。

事實上,並沒有人愿從犯罪學方面嚴肅探討,而抽身來看大馬的社會是否有犯罪學家?只需瞧瞧本地大學是否有開辦這一科系就知道了,而我們只知道專業執法部隊如警察等曾接受類似的洗禮與專業訓練。

相比之下,英國幾乎每間大學都在人文學院下的社會學體系下,開辦犯罪學系的情況,大馬在這方面的專業認識,是完全不足夠的,普羅大眾該如何一起與警隊協力合作防治罪案?

我們知道犯罪是階級社會下的產物,當劫姦案等治安問題歸流在社會學探討時,警方或相關單位在此時此刻起「寒蟬效應」,所以整個社會面對治安問題時只像打網球一樣,將追究責任的球來回彈拍。

新山的治安問題冰凍三尺,並非一日之寒。在「效率奇快」的橡皮膠國會裡,我國出現形形色色對付各種犯罪的法令,定罪量刑也不缺。

然而只有撥款、增警力,整個社會中法治精神、執法單位的執法意志是否存在?我們只需看平常人民是否有隨口吐痰、胡亂在黃線條旁泊車,就可以檢視整個社會的守法精神水平有多高。法治的價值觀蕩然無存,定罪量刑就形同虛設,因為罪犯在犯罪時,並沒有把法律的懲治放在腦海裡,而起不了自我阻遏的作用。

加上執法單位(不只是警隊、還有其他政府單位的檢控組)沒有貫徹執法的意志,還有人為的偏差,這都形成整個執法機制不到位。

當我們問起:大馬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的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有何一擊即中的策略時,恐怕還是問號。

而能怎樣長治久安,我們到現在仍沒有聽到警隊的全盤方案,當擄姦案等的記憶淡忘下來后,結成了社會的傷口瘡疤,我只希望大家不會遺忘,更不會感到麻木。

所以,十萬火急之后,我們看到坊間有回應說,「聊勝于無」。因為, 看來也唯有這樣而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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