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草人的肅貪


三年是滄海桑田的一段歲月,而反貪局卻用三年來錄取一段口供。怡保高庭法官辛甘日前在聽審前州行政議員拿督阿茲曼的貪污案件時,就反問為何反貪局需耗時3年來調查該案件。

而在上週三,加央市議會前主席峇哈魯汀也在4項貪污控狀罪成,遭加央地庭判處入獄4年及罰款40萬5000令吉,當時法官羅斯拉谷更諭令峇哈魯汀馬上服刑,不得暫緩執行,儘管本週一時被告已獲得暫緩令,但這種馬上服刑的雷厲風行手腕相當罕見。

而據主控官說,就因峇哈魯汀的濫權枉法,導致整個市議會被起訴,甚至市議會建築屋被查封,這是具體的貪污皎`后果,然而隱形不見的后果,卻是整個體制腐化見骨,最終人民還是受害者,整個社會負上成本。

這兩宗案件皆有共通點,即涉及地方政府高官;同時也將民間最大的疑問反映出來:為什麼調查反貪案件需要曠日持久,肅貪成果空雷不雨?有關當局表示反貪力度不能從案件審結來反映,但是貪污案件不了了之多的是。

當然,我們無法否認多方面客觀因素限制,包括老掉牙的司法人員不足問題,案件堆積如山,否則我們不會看到多宗高調案件過堂又過堂,甚至無限期石沉大海。這是執法疲弱的具體明證,以致司法無法符合公民期待。

然而,反貪局的工作效率也從阿茲曼案件中,以管窺豹得悉答案。反貪局是否在動態、主動地在查處弊端?還是靜態式地著重于防弊措施、法令宣導?但在民間看來,反貪局的廉政宣導因欠缺行銷概念也交了白卷。

大馬的清廉指數已從2005年的第39下滑至今年第44名,分數僅達10分裡的5分。

明年全國大選逼近甚囂塵上,金錢政治的歪風吹起不足為奇,但以巴生前市議員查卡利亞違法建豪宅風波為例,已叫民間對肅貪、反貪與防貪信心打折。

大馬已立法反貪,監察、司法機關也在位,但若只是稻草人一般豎立著,豐饒的果園田地已被烏鴉吃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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