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黨權,不是黨籍

雖然現在有些過時,但還是有朋友問我,為什麼貴報用寄居論的肇禍者阿末依斯邁的懲罰是寫「黨權」,而其他中文報都是用「黨籍」,而之前貴報用的又是「黨職」。

這問題其實早在上週就應該解答了。現在作答似乎有些過時,不過大馬的政局生態可在一週就翻天覆地了,接下來的日子可能大家都不會討論阿末的懲處了。然而阿末真正被對付的是「黨籍」還是「黨權」,仍然可以討論的。

我們在開會時討論該用「黨籍」,還是「黨職」。如果說「凍結黨籍」,就等于說阿末暫時不是黨員,至少在3年內不是黨員。然而上週巫統作裁定時,巫統總秘書東姑安南有說明阿末還是黨員。

那麼,使用黨籍就很不通了,在邏輯上是相互抵觸的。即然還是黨員,怎麼說失去了黨籍呢?而黨籍還是帶著依附、隸屬關係的。而若是說凍結黨籍,推衍而成說他不能享有黨員的權利,那這樣的指涉過于籠統、牽強了。

事實上,巫統是使用黨章第20(9)條文懲戒阿末,其中「Digantung hak-hak」是關鍵字眼,該條文完全沒有提及黨籍(Keahlian),阿末真正失去的是黨裡頭所享有的權利。

而做為一名巫統黨員,除了有權利以外,根據第6條文,黨員還得肩負黨員的責任(tanggungjawab),但第20(9)條文並沒有說明被處分者,可以忘卻黨員的責任。

因此,黨員的權利被剝去,不意味著他不必盡黨員責任,因為他還是黨員。

本來本報是使用「凍結黨職」,然而阿末是馬上被撤除巫統升旗山區部的黨職,而且在3年內不準擔任任何黨職,因此使用「凍結黨職」這詞,看起來卻過于含義狹隘,而且無法概述到實況。

後來,我上網查了是否可使用「黨權」,特別是中港台的政黨是否有這樣的用法。中國共產黨的處分等級最嚴重是可以開除黨籍,即是驅逐出黨外。但沒有黨權這回事。後來再谷歌一下,發現台灣國民黨是有「凍結黨權」這回事。

黨權,對于大馬來說是比較陌生的吧!我們通用的只是「黨籍」而已,黨權似乎是第一次聽聞。然而在阿末的案件中,他確是被撤除所有黨員的權利,因此使用「黨權」這字眼是最直接、簡潔的陳述了。

我有查看其他英文報章如何形容阿末所面對的處分,都是使用「suspended」來帶過,「凍結」看起來與聽起來相當嚴重,然而再仔細地看,原來失去的只是黨權,那種情況就等于你在圖書館裡不能借書,但你還可以在圖書館裡看書與活動。

所以搞清楚「黨權」與「黨籍」,會更讓人明白到底巫統對阿末開刀到什麼程度。用凍結黨籍確是十分誤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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