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犯法,只是枉法

注:這是一篇遭封殺的文章,成了我從業以來第一篇被退稿的《東方群英會》專欄文章。理由是什麼?我只記得被退稿時的首句話是「你寫得很好,不過…」有太多的「不過」,所以這篇文章只能在這裡現身。



2006年的一齣英文電影《Chaos》裡有一句對白說得很傳神:「Don't 『break』 the law, but 『crook』 the law」(意譯:不要犯法,但可枉法),也是當前霹靂的寫照。

霹靂從赫然變天始,所引發的憲政爭議,已打上法律爭議的死結,因為破天荒、灰色地帶一重重。然而,從州憲法到警察法令、刑事法典等,還有終極的聯邦憲法,大馬的種種律法就像那句電影對白的景況──如同一條被拉扯到兩極的橡皮筋,雖然還未崩裂毀壞,但幾乎是扭曲了。

霹靂州議長西華古瑪對霹州大臣贊比里等人發出禁足令後,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就建議報警,警方接著對外宣佈援引《刑事法典》第124條文調查州議長,這是史無前例的荒謬;但細看該條文的罪名是「襲擊國會議員、蓄意強迫或抑制行使合法權力」,僅看罪名就知是硬拗、莫須有的,一看就是no case(沒理據)。到底怎樣檢控?怎樣舉證、質證?

然而,武吉牛汝莪國會議員卡巴星遭鬧事的巫青團成員攔截無法進入國會,則是有「蓄意強迫或抑制」,更帶有企圖威脅的意味,為何警方卻不用這條文來調查這些滋事者?

如果說警方無權進入國會,那麼民聯國會議員去年恫言要號召在國會進行大集會,警方可以勞師動眾實行鎖城政策導致全城大塞車,為何一行22人巫青團成員卻順利進到國會鬧事踢場?

霹靂州的「樹下議會」將這種扭曲的現象推到極致,因為州秘書可以凌駕州議長權力之上來封鎖議會大廈、警方可以阻擋封鎖等,最後又援引警察法令的「非法集會」罪名來調查赴席的州議員。這一切除了讓人咋舌,只能反問「這是否是無法無天」?

諷刺的是,一隻無形的手可以遮天,然而代表民意的票選議員只能在大樹下遮蔭。

如果細看怡保高庭由同一名司法專員一連兩天所作的3項裁定時,包括「州議長不能由私人律師代表」、「頒庭令禁止西華古瑪召開會議」,卻是在內庭研審後的結果,其中禁召議會的庭令更是語焉不詳沒有引用任何法規。而這些裁定都由國陣「勝選」一方宣佈,結果是一面倒之餘,儼然是連司法的權威話語也給其收編了。

但這裁決傷害三權分立的當兒,我奇怪是為什麼涉及公眾利益的案件卻沒有公開審訊,讓控辯的陳詞接受群眾的監督?內庭裁決當然有其權威性,但司法的公正是否在這裡彰顯出其神聖性、獨立性出來?

從變天開始,到霹靂現今的失序現象,官司將繼續滿天飛而陷入曠日廢時的技術性的爭論中。但如同巫統元老東姑拉沙里所說的,會是「一個謊言帶來更多謊言」。

連司法機構也入侵立法而破壞三權分立原則,連作為社會公器的機構也被政客當成專用打壓工具,而總檢察長迄今仍冷眼旁觀。這一切豈是枉法那麼簡單,而是在欠缺正當性的局面下,這種政治斗爭將導致權力機關陷入公信力破產的境地。

2 把回音:

惠.恩.吳 提到...

东方日报怎么啦?说实在,这是十分中肯的评论,为何不敢刊载?
评论文章以外,还有新闻的真实性,在报道和不报道的取舍之间,新闻从业员尤其你当前把关的处境,苦涩实非外人所能理解。
我提前离开了,在门外看着里面的你,一样有所感触。

wazi 提到...

來臺灣念書將近半年了,在這里的學習真的能夠讓人對事件有不一樣的看法,想法改變了,對於媒體現況也有不一樣的感受。從批判到想像那份責任…… 然而,不懂為什么會想起你,可能你也是我在東方日報時,讓我印象的一位。就算一切事情都爛、多糟糕,哪怕報社的主管有許多的“不過”,每個人的筆還是擁有一定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