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叫拉希迪

他叫拉希迪.奧瑪。據說還長得蠻帥氣

在3年前他只是26歲,但已開始犯下第一宗強 姦案。2007年4月,他趁一名馬來女學生在清晨等校車時,佯稱要指路,誘騙受害車乘上摩哆,過後再載往油棕園施暴。

1個月後,他又誘騙一名7歲,在放學後去買糖果的馬來女童坐上他的摩哆,干案地點仍是在油棕園。

拉希迪在08年3月時再干案,此次的受害者換成一名穿制服的女員工,也是趁受害者等巴士時誘拐,此次是使用刀子劫財劫色。第4宗案件則發生在1年 後,即去年4月,如出一轍的手法,換在油站趨近受害者,要求指路。

就在去年起,他一連串干下另5宗劫財施暴案,當時其手法更精明了,從女童到少女,再到妙齡女子,對象是化妝師、時裝店、婚紗店、美容院的女員工,他 都是先謊稱為未婚妻選購婚紗,又或是妻子會隨後趕上與他一起做面部護理,到最後都是在女員工上班場所施毒手。

慘遭拉希迪蹂躪的9名受害者從7歲到44歲,但在橫行3年,直至去年12月,他才落網。

5月19日,他在馬六甲法庭改口招認強姦、非禮、持械打劫、口交等15項罪名,被判合共185年監刑,鞭刑24下,由於一些刑期是同時執行,所以需服刑50年

拉希迪案情全都記載在總檢察署的網站中,如此血淋淋、活生生,讀起來時讓人不寒而慄。在新聞報導中,只是略為一提這連環強姦犯的獸行,甚至看不到本 尊的樣貌,因為他逃過鎂光燈了。

如果再細審研究其事發日期與動機,可看得出一名慣犯是如何進化,變得狡黠與兇狠地去幹案,從誘拐到佯裝身份、從隨機性到精心策劃、從徒手施暴到持刀逼使,以致第9個受害者出現時,早已錯過破案的良機。

別忘記,這名強姦犯是在3年後落網,浮上檯面的只有9名受害者,而每名受害者都是在事發後,馬上報警,讓警方搜羅緝兇證據。但要在拉希迪於去年4 月、6月、10月、11月連續干下6宗案件時,12月時才被逮捕。

而早在07年4月、5月;08年3月,他已開始用相似的手法干案,或許那時只能說是零星個案,但若是敏銳者早已可揣摩到拉希迪干案時的端倪──影子 始終都有輪廓,就像案子一定有蛛絲馬跡。

當陳姓德士色魔落網後,膻色腥報導滿天飛而鬧得滿城驚惶與時,其實如同拉希迪這種名符其實的色魔,在暗中埋伏的危機,才真正地讓人驚駭。

但現在拉希迪已被治罪,新聞報導一天、讀者讀過一遍,塵埃落定後,就船過水無痕。執法單位終於將慣犯繩以之法,是可喜,但不可賀,而拉希迪案敲響什麼樣的警鐘?

第一:警方在處理每一宗強姦投報時,是否有足夠的敏銳度與速度及早破案,才不致於催生慣犯,發生連環案?

第二:沒有及時破案,放任小案不理、忽視案情細節,是否應證了「破窗原理」?到底在查案時的「零妥協」精神是否有發揮充足?

第三:以誘騙等為主的性侵犯案件的手法屢見不鮮,卻屢試不爽,民眾或女生的防罪意識有多高?

強姦了9人才被收監,或許可用「天網恢恢」來形容,卻不能一語道盡,事實上拉希迪在2009年密集地犯下6宗案「著跡太深」,才有助於警方破案。那麼還有許多未破案的懸案下文如何?

或許,拉希迪案件只是政府在打擊罪案時達到關鍵績效指標(KPI)的統計之一,但我想,如果一味耽溺於追求指標、眷戀於數字圖表時,別忘了見微知 著,因為星星之火,足以燎原。

他叫拉希迪,警方逮捕他時聲稱是個帥哥。但任何人也可以是拉希迪,強姦犯是不分帥或不帥的。


(刊于「東方群英會」專欄,東方日報,201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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